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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律更新 阅读更多 独立日,美国国旗
美国移民局新备忘录后的 EB-5 身份调整:投资者须知

2026 年 5 月 23 日 | 作者 迈克尔·哈里斯

USCIS 宣布 注意到其发布的 新政策备忘录 这可能会影响官员审查身份调整申请的方式,包括由以下人员提交的 I-485 表申请 EB-5投资者. .该备忘录试图将身份调整重新定义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酌情救济,而不是已在美国的合格申请人的常规法定途径。.

对于 EB-5 投资者来说,这个问题既现实又紧迫。调整身份已成为 EB-5 计划的一个核心部分,尤其是在以下事件之后 2022年EB-5改革和诚信法案. .美国的许多投资者都依赖于在获得签证时提交I-485表的能力,包括通过同时提交的方式。I-485待审表可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在案件待审期间留在美国,申请就业许可,并申请提前假释。.

美国移民局的新备忘录并没有取消身份调整。它没有废除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没有废除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它没有废除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k)条。它没有说 EB-5 投资者被断然禁止调整。但它可能会使 EB-5 调整申请更加注重证据、更加自由裁量、更容易受到官员的审查。.

问题的关键在于移民局将狭义还是广义地适用该备忘录。狭义的应用将允许官员考虑真正的负面因素,如欺诈、未经授权的就业、严重违反身份、犯罪行为或对移民官员的陈述不一致。广义的适用则将申请调整行为本身视为不受欢迎的因素,因为可以进行领事处理。这种宽泛的做法使备忘录在法律上变得脆弱,尤其是对 EB-5 投资者而言。.

调整身份是法定途径,不是漏洞

调整身份是一个程序,允许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人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而无需前往国外接受移民签证面谈。一般授权是《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a)条,《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55(a)条。如果申请人已接受检查并获准入境或假释,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有签证可立即使用,并可被美国接纳,则该法规允许调整。.

移民局说在许多情况下调整身份是酌情决定的,这是正确的。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a)条规定,身份 “可以 ”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可以将调整变成只有在领事处理不可能或存在特殊情况时才存在的罕见例外。.

国会创造了调整。国会限制调整。国会设置了调整的障碍。国会规定了这些限制的例外情况。对于 EB-5 投资者,国会最近颁布了一项特别条款,直接针对 EB-5 调整申请。该法定结构非常重要。移民局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不应该成为国会没有颁布的新资格规则的替代品。.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改变了分析方法

最重要的 EB-5 专用法规是《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即《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55(n)条,由《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添加。该条款规定

如果根据第 203(b)(5)条提出的定级申请获得批准后,外籍受益人可立即获得签证,则无论该申请是与签证申请同时提交,还是在签证申请之后提交,该外籍受益人根据本条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均应被视为正确提交。.

这一措辞是 EB-5 分析的核心。国会并没有仅仅将 EB-5 调整交由一般机构酌情处理。国会专门讨论了 EB-5 调整申请问题,并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EB-5 投资者的调整申请无论与 EB-5 申请同时提交还是在 EB-5 申请之后提交都是正确的。.

这并不保证一定会获得批准。移民局仍可能对 I-526E 作出裁决。它仍可能审查资金来源和路径、持续性、创造就业机会、项目合规性、可受理性、欺诈、国家安全问题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如果国会明确规定提交申请是正确的,那么 EB-5 投资者使用同时调整程序这一事实不应被视为消极的。.

这是对新备忘录最有力的法律回答之一。如果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因为投资者可以办理领事手续而将 EB-5 调整视为本质上可疑的,那么它就有可能与国会为 EB-5 投资者制定的法规相矛盾。.

EB-5 是一种经济福利类别

EB-5 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它是一个经济类移民类别。第五项以就业为基础的优惠政策是针对在美国投资大量资金并为美国工人创造或维持工作岗位的人。这不是 EB-5 的附带条件。这是该计划的目的。.

这很重要,因为在备忘录发布后,美国移民局似乎在《商业内幕》报道的一份声明中对其公开立场进行了限定。据报道,美国移民局表示,在努力落实该政策的同时,提供 “经济利益 ”或 “符合国家利益 ”的申请人将有可能继续目前的申请途径,而其他申请人则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被要求到国外申请。.

这一声明对 EB-5 投资者具有潜在的重要性。EB-5 投资者应该是可以主张经济利益的申请人中最明显的例子之一。他们投入资本。他们的项目必须创造就业机会。许多 EB-5 项目涉及建筑、运营、区域发展、业务扩展、基础设施、酒店、医疗保健、制造或其他美国经济活动。.

但投资者不应将该声明视为安全港。它不是法规、规章或具有约束力的移民局政策手册条款。美国移民局尚未定义 “经济利益 ”或 “国家利益 ”在此背景下的含义。在正式指南发布之前,EB-5 投资者应假定移民局官员仍可能进行搜索性自由裁量审查。.

实际经验是,EB-5 调整申请应肯定地记录投资的经济利益。申请材料不应仅仅包括 I-485 表格,并假定 EB-5 资格本身就能说明问题。它应该解释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资金来源和路径、商业活动,以及为什么投资者的调整支持 EB-5 计划的目的。.

由于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可能会发布更多指导意见,而且机构的执行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投资者应查看本博客以了解最新情况。.

EB5 AOS 指南图表

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k)条依然重要

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k)条(《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55(k)条)允许许多以就业为基础的申请者,在最后一次合法入境后的累计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情况下,尽管在有限的时间内存在未经授权的就业、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其他违反非移民签证条款的情况,仍有资格获得调整。.

该条款对 EB-5 投资者有两方面的影响。首先,它可以为身份有短暂空白、短期未授权就业或其他有限违规行为的投资者保留资格。其次,它表明国会希望以就业为基础的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即使发生了有限的违规行为。国会并没有说这些申请人必须离开领事程序。国会制定了具体的宽恕规则。.

移民局可能会争辩说,第 245(k)节保留了资格,但并不保证有利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事实。但移民局不应利用自由裁量权来抹杀国会创造的宽恕。如果一个违规行为属于§245(k)的范围,移民局仍然可以考虑完整的记录,但它不应该把一个被宽恕的违规行为当作国会从未颁布§245(k)。.

对于 EB-5 投资者来说,实际要点很简单:如果第 245(k)条与之相关,请仔细计算,清楚记录,并做出肯定的解释。.

I-526E 处理选择事项

移民局的新备忘录也使 I-526E 表的处理选择变得更加重要。.

I-526E 表的第 6 部分要求投资者说明他们打算如何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必须选择在国外办理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说明中同样指示申请人选择适当的方框,选择国外移民签证处理或调整身份。.

这种选择可能不是不可更改的,但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它可能会影响路线、时间、非移民意向问题以及以后的程序步骤。.

在许多情况下,选择 I-526E 表进行领事处理可以保留更多的程序灵活性。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案件可能会被转到 国家签证中心. .如果投资者后来有资格在美国提交 I-485 表,如果符合法定要求,INA 第 245(n)条仍可允许调整。.

反之,效率可能较低。如果投资者选择调整身份,但后来需要领事处理,那么批准可能不会自动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可能需要额外的步骤才能将案件转到国务院,这可能会造成延误。.

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投资者都应选择领事处理。一些已经在美国、有资格申请 I-485 并处于有利地位的投资者可以合理地选择调整。但这种选择应该是深思熟虑的。应在分析了签证可用性、当前身份、旅行计划、家庭成员、潜在的倒退以及日后是否可以调整后做出选择。.

EB-5 I-485 可能需要做不同的准备

一直以来,许多 EB-5 调整申请都集中在资格、准入、医疗、身份证件、移民历史和所需表格上。根据新的备忘录,投资者应更加重视自由裁量权。.

EB-5 调整申请应作为法律文件准备。它应解释投资者为何符合资格和可被接纳,同时也应解释投资者为何值得酌情调整。.

记录可包括合法入境、保持身份、获准就业、遵守纳税规定、无犯罪记录、无欺诈或虚假陈述、家庭关系、社区关系、商业活动、创造就业、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去向以及不必要的领事处理可能造成的实际混乱等证据。.

对于 EB-5 投资者来说,酌情记录还应将案件与 EB-5 计划的目的联系起来。投资者并不只是要求方便。投资者参与的是国会设立的投资移民计划,该计划旨在将资本引入美国并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

悬而未决的 EB-5 I-485 申请引发依赖性担忧

最重要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是移民局将如何处理在备忘录发布之前已经待决的 EB-5 I-485 申请。.

许多投资者在备忘录发布之前就提交了调整申请。一些人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同时提交了 I-526E 表。有些人支付了大笔申请费,申请了就业许可,申请了提前假释,做出了就业和旅行决定,为子女办理了入学手续,租赁或购买了住房,并围绕待定的调整程序安排了生活。.

备忘录似乎没有为待批的 I-485 申请提供不溯既往的规则或过渡期。这就产生了依赖性问题。更好的说法是,移民局必须根据法规和案件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移民局不应该仅仅因为投资者使用了调整而不是领事程序,就将备忘录发布前的合法 EB-5 调整申请视为不利因素。.

如果投资者依赖于第 245(n)条,这一论点就尤为有力。国会明确允许某些EB-5调整申请与EB-5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移民局不应利用后来的政策备忘录来惩罚依赖该法规的投资者。.

美国移民局引用的判例法与现代 EB-5 并不完全吻合

移民局依据的是较早的行政和联邦案例,这些案例将调整描述为自由裁量、特殊和无意取代领事处理。这些案例支持一个狭义和熟悉的观点:调整是自由裁量的,移民局可以在负面因素超过正面公平的情况下拒绝调整。.

但所引用的许多案例并不符合现代 EB-5 调整实践。许多案例是在递解出境或遣返程序中出现的。许多案件涉及逾期居留、未经授权的就业、犯罪行为、欺诈问题、先入为主的意图、重审动议或司法审查问题。有些案件早于 1990 年《移民法》创立的现代就业优先制度。有些早于现代 EB-5 计划。许多早于《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和《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

一个可能受到关注的案例是 金诉米斯案, 因为它涉及投资者类型的调整案例。但是 金 该案涉及一名 B-1 访问者和前现代投资者规则。它早于当前的 EB-5 法定结构、1990 年基于就业的优先权制度、《区域一体化协定》和第 245(n)节。它可能支持投资者调整是自由裁量的一般主张。它并没有回答现代 EB-5 并行调整§245(n)是否可以被视为本质上可疑。.

对判例法的更好解读是狭义的。移民局可以考虑真实的负面事实。在记录显示有理由拒绝调整的情况下,移民局可以拒绝调整。但这些案例并没有形成一个广泛的规则,即除非 EB-5 投资者能证明情况特殊,否则他们必须接受领事程序。.

投资者身份和家庭问题依然重要

美国的 EB-5 投资者可能属于许多不同的非移民类别。具体身份很重要,但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

H-1B 或 L-1 身份的投资者通常有更有力的论据,因为这些是双重目的分类。根据实际情况,E-2 或 O-1 身份的投资者也可能有有利的论据。F-1 学生需要更谨慎的规划,因为 F-1 不是典型的双重意图类别。B-1/B-2 访客最需要谨慎,因为访客身份是临时性的,如果投资者日后寻求调整,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意图和时间问题。.

年满 21 岁的子女也需要单独规划。提交 I-485 表在某些《儿童身份保护法》分析中可能很重要,但 CSPA 保护并不会因为提交了 I-526E 表或 I-485 表而自动生效。这些问题与具体事实有很大关系,不能简化为一条规则。这些问题应在申请之前进行分析,而不是在问题出现之后。.

EB-5 投资者现在应该做什么

EB-5 投资者不应认为调整是不可用的。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调整。但投资者也不应认为 I-485 将被视为常规表格申请。.

投资者在申请前应审查其全部移民历史。他们应查明是否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就业、未能保持身份、逾期居留、未经授权的学习或工作问题,或之前的签证或入境声明不一致的情况。他们应分析第 245(k)节是否适用。如果涉及同时申请或 I-526E 调整后申请,应引用第 245(n)条。他们应记录 EB-5 投资的经济利益。.

已递交 I-485 申请的投资者应保留信赖和合规的证据。尚未递交申请的投资者应根据当前身份、签证可用性、旅行需求、家庭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调整还是领事处理是更好的策略。.

提交 I-526E 表的投资者也应将第 6 部分的处理选择视为一项战略决策。这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但会影响路由和未来的灵活性。.

EB-5 投资者应得到的启示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的新备忘录不会终止 EB-5 身份调整。但它可能会改变 EB-5 调整案例的审查方式。对于 EB-5 投资者来说,最有力的法律回应是基于法规。国会创造了身份调整。国会创立了 EB-5。国会制定了§245(k)。国会后来制定了§245(n),专门针对与EB-5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的EB-5调整申请,当签证可用性存在时。.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可以要求 EB-5 投资者证明他们有资格、可被接纳并应获得有利的酌情权。但移民局不应使用自由裁量权来使国会明确授权的权利无法获得。目前,EB-5 投资者应将调整身份视为一项严肃的法律申请。记录不仅要显示资格,还要显示合法的行为、积极的权益、经济利益以及调整符合 EB-5 法规的原因。.

这一问题发展迅速。移民局可能会发布更多指南,而诸如《商业内幕》更新等公开声明可能会影响备忘录在经济利益案件中的应用。随着新指南、诉讼或机构实践的发展,我们将继续更新本博客。.

常见问题:移民局新备忘录发布后的 EB-5 身份调整

该备忘录并未废除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a)条、第 245(k)条或第 245(n)条。如果 EB-5 投资者身在美国,已接受检查并获准或假释,有签证可立即使用,可被接纳,并符合其他条件,他们仍可递交 I-485 表。.

该备忘录改变了移民局分析自由裁量权的方式。该备忘录表明,移民官可能会更仔细地审查投资者是否值得调整,以此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利方式,尤其是在可以办理领事手续的情况下。.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不能通过政策备忘录强制要求所有 EB-5 投资者都必须办理领事手续。国会根据法规设立了身份调整,国会后来又增加了《移民与国籍法》第 245(n)条,专门处理 EB-5 身份调整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可能更倾向于领事处理,也可能对调整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但一般的机构偏好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新增的《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规定,如果 EB-5 申请获批后可立即获得签证,则投资者的调整申请无论与 EB-5 申请同时提交还是在 EB-5 申请之后提交,均被视为已正确提交。.

这一措辞非常有力,因为国会特别考虑到了 EB-5 调整申请。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仍可审查资格、可入境性、资金来源、资金路径、创造就业、欺诈、国家安全和自由裁量权。但它不应仅仅将 EB-5 同时调整作为一个负面因素。.

第 245(n)条有助于确定在符合法定要求时,EB-5 调整申请是正确提交的。它并不保证 I-526E 的批准、可接纳性、签证可用性或有利的自由裁量权。.

投资者仍需证明其资格和可受理性。他们还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自由裁量记录。.

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k)条可能允许包括 EB-5 投资者在内的许多以就业为基础的申请人调整身份,尽管他们在最后一次合法入境后曾有过有限时间的未经授权就业、未能保持身份或其他身份违规行为,只要累计时间不超过 180 天。.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245(k)表明国会希望以就业为基础的申请人即使发生了有限的违规行为,也能在美国调整身份。移民局仍然可以考虑完整的记录,但不应该使用自由裁量权来抹杀国会创造的宽恕。.

第 245(k)条可能会保留资格,但不会使违反身份规定的行为变得无关紧要。移民局仍可在酌情分析中考虑这些事实。.

最好的方法是仔细计算 §245(k),记录时间表,并解释为什么任何违反行为都属于法定保护范围,不应导致酌情拒绝。.

商业内幕》的最新消息称,美国移民局表示,在该局实施该政策期间,提供经济利益或符合国家利益的申请人可能会继续其目前的申请途径。.

这种说法可能对 EB-5 投资者有帮助,因为 EB-5 是围绕投资和创造就业而建立的。但这不是一个安全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没有为该备忘录正式定义经济利益,公开声明与法规、条例或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手册条款不同。.

是的。EB-5 调整申请应肯定地解释投资的经济利益。申请应将投资者的案例与 EB-5 的目的联系起来:资本投资、商业活动和创造就业机会。.

这可能包括有关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资金来源和路径、投资部署、区域经济影响以及其他积极因素的证据。.

更有力的记录可包括合法入境、保持身份、获准就业、遵守纳税规定、无犯罪史、无欺诈或虚假陈述、家庭关系、社区关系、商业活动、创造就业、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去向,以及被迫接受领事处理时的困难或中断等方面的证据。.

申请不应仅依赖所需的 I-485 表格。它应解释为什么投资者值得酌情调整。.

是的。I-526E 表的第 6 部分要求投资者说明他们打算如何寻求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必须选择在国外办理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

这种选择可能不是不可撤销的,但它是一种必要的处理指定,应从战略角度进行选择。.

通常是的。如果 I-526E 获得批准,选择领事处理可保留 NVC 途径。如果投资者后来有资格在美国递交 I-485 表,如果签证可用性和其他要求得到满足,INA 第 245(n)条仍可能允许调整。.

反向路径的效率可能较低。如果投资者选择调整身份,随后又需要领事处理,那么该案件可能不会自动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可能需要额外的步骤。.

一般来说,不是。选择 I-526E 办理并不一定是不可撤销的选择。选择领事处理的投资者如果身在美国、符合签证资格、可被接纳并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可以随后提交 I-485 表。.

最初的选择对路线和战略很重要,但它本身不应妨碍以后的调整。.

可以。对于已经在美国、有资格申请 I-485 并有良好身份记录的投资者来说,选择调整可能是合适的。但如果投资者日后需要办理领事手续,则可能会产生路由问题。.

对于 F-1 或 B-1/B-2 等类别的投资者来说,这也可能会产生非移民意图问题,因为它会产生更清晰的记录,表明投资者打算在美国完成永久居留手续。.

H-1B 投资者通常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为 H-1B 是一个双重目的类别。追求永久居留权(包括通过 EB-5 和调整身份)通常与 H-1B 身份并不矛盾。.

这并不意味着自动批准。投资者仍应提供维持 H-1B 身份、授权就业、遵守申请条款、可入境性和积极的自由裁量因素等文件。.

L-1 投资者通常也处于有利地位,因为 L-1 是一个双重目的类别。与 H-1B 一样,L-1 身份允许个人在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同时保持临时身份。.

调整申请应记录合法入境、维持 L-1 身份、授权就业和 EB-5 经济利益。.

E-2 案例需要仔细分析。E-2 与 H-1B 或 L-1 不同,但 E 签证实践承认一定的灵活性。一般来说,E-2 投资者必须打算在 E 身份结束时离境,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投资者以后永远不能申请永久居留。.

时间、之前的声明、签证申请、商业活动以及是否符合 E-2 身份都很重要。记录应解释为什么投资者的行为与 E-2 身份保持一致,以及为什么后来的 EB-5 调整申请是合法的。.

O-1 投资者可能有有利的论据,因为 O-1 在未来永久居留方面具有公认的灵活性。投资者仍应提供符合身份、授权工作以及与 O-1 申请一致的证明文件。.

申请 EB-5 的 O-1 投资者应解释为什么调整申请与合法移民历史相一致,以及为什么该投资者应获得有利的酌情权。.

F-1 学生需要更加谨慎,因为 F-1 不是典型的双重目的类别。移民局可能会审查学生是否坚持全日制学习、是否仅在授权范围内工作、是否遵守 SEVIS 要求以及是否在签证申请和入学时如实陈述。.

F-1 学生入境后情况可能发生变化,EB-5 申请并不能自动证明其虚假陈述。但旅行、续签、I-526E 的时间以及 I-485 申请的时间都应仔细审查。.

B-1/B-2 访客的申请最需要谨慎。访问者身份是临时性的。如果一个人以访问者身份进入美国,但目前的意图是留在美国并调整身份,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虚假陈述或先入为主的意图问题。.

如果入境者是出于合法的临时目的入境,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有些访客的情况可能仍然可以辩护。但必须仔细审查事实,包括时间、在领事馆或入境口岸的陈述、旅行历史、投资活动以及游客是否从事任何未经许可的工作。.

如果这些活动符合访客身份,且访客在入境时不打算永久居留并调整身份,则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访问者可以参加会议、考察机会或监督潜在投资。.

但是,以访问者身份入境,同时已打算提交 I-485 申请并留在美国,可能会产生严重问题。这是风险最高的事实模式之一。.

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该备忘录似乎没有包含待批 I-485 申请的不溯既往规则或过渡期。.

在备忘录发布前递交申请的投资者可能会有依据,特别是如果他们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递交申请、支付费用、申请 EAD 或提前假释、让子女入学、做出就业决定、租赁或购买住房,或以其他方式围绕待调整的申请安排他们的生活。移民局不应该仅仅因为领事程序也可以使用,就将备忘录前的、符合法规的 EB-5 调整申请视为消极申请。.

移民局可能会尝试将该备忘录适用于未决案件,因为政策指导通常适用于未决裁决,除非受到过渡规则的限制。但是,应用该备忘录来惩罚已经提交的 EB-5 调整申请会引起依赖性、公平性和法律问题。.

如果美国移民局开始主要根据申请人的调整决定而不是领事程序来拒绝待决的 EB-5 I-485 申请,那么这个问题可能会成为诉讼的焦点。.

他们应保留依赖和遵守规定的证据。这可能包括 I-485 收据、EAD 和提前假释申请、工作许可记录、旅行决定、入学、住房文件、商业活动、纳税记录,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身份维持证明。.

如果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以自由裁量权为重点的 "证据要求 "或 "拒绝意向通知",他们也应做好应对准备。.

待批的 I-485 并不自动授权工作。申请人只有在拥有独立工作许可(如 H-1B 或 L-1 就业许可)或基于调整的 EAD 获得批准后才能工作。.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未经授权的就业可能会产生资格和自由裁量权问题,尽管第 245(k)条可能会帮助一些以就业为基础的申请人,如果违规行为在法定限度内的话。.

I-485 申请待批并不自动授权国际旅行。申请人通常需要提前获得假释才能出境,除非他们以规定允许的方式使用某些身份,如 H-1B 或 L-1。.

出发前应仔细审查旅行。非法居留、之前违反身份规定、不可受理问题、遣返令或未经适当授权的旅行都可能造成严重问题。.

接近 21 岁的儿童需要仔细分析《儿童身份保护法》。在某些情况下,申请 I-485 可能很重要,因为这有助于满足 "寻求获得 "的要求。但《儿童身份保护法》的保护并不是自动的。.

分析取决于签证的可用性、子女的年龄、I-526E 待批时间、适用的签证公告表以及子女是否及时寻求获得永久居留权。家庭在将调整作为退出年龄的策略之前,应先计算 CSPA。.

并非自动。如果孩子符合条件,并且根据适用规则可以获得签证,申请 I-485 可能会有帮助。但根据 CSPA 的计算方法,该子女仍必须符合条件,并满足 "寻求获得 "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领事处理步骤也可以满足 "寻求获得 "的要求。最佳方法取决于家庭的实际情况。.

如果 I-485 是在签证有效期内正确递交的,那么在优先日期再次变为当前日期之前,倒退可能会阻止最终批准。但待批的 I-485 可能会继续待批,申请人可以在等待期间继续申请 EAD 和提前假释。.

这也是美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整的实际优势之一。.

调整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美国投资者提供重大优势,包括获得 EAD、提前假释以及在案件审理期间留在美国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总是更安全的选择。.

对于存在非移民意图问题、B-1/B-2 时间问题、不受第 245(k)节保护的身份违规行为、在国外处理更好的不可受理问题或投资者在美国境外的情况的投资者,领事处理可能更好。.

领事处理有其自身的风险,包括延误、文件审查、行政处理、签证可用性问题、家庭后勤以及领事决定的有限审查。此外,领事处理也无法提供与 I-485 申请相同的美国临时福利。.

决定应因人而异。.

如果投资者身在美国,有签证资格,可被接纳,并符合其他条件,则仍可递交 I-485 申请。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支持在 EB-5 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交 EB-5 调整申请,前提是有签证可用。.

应对最初的领事选择进行审查,但这不应自动阻止以后的调整。.

这可能是可行的,但可能需要额外的程序步骤。如果移民局没有将批准的申请转到国家签证中心,投资者可能需要要求将批准的申请转到国务院。.

这可能会增加延误,因此一开始就应战略性地选择 I-526E 处理方式。.

投资者应保存移民记录、身份批准通知、I-94、工作许可记录、纳税记录、子女就学记录、住房记录、商业活动文件、投资记录、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社区联系以及遵守美国法律的证据。.

如果调整申请是在备忘录发布之前提交的,他们还应该保留相关文件,以显示对未决 I-485 程序的依赖。.

在许多情况下,调整是酌情决定的,如果移民局认为负面因素多于正面因素,可以拒绝调整。但酌情拒绝必须有理有据,并以记录为基础。.

主要基于投资者选择调整而非领事处理这一事实的拒绝可能很脆弱,特别是在投资者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提出申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

较强的负面因素可能包括欺诈、虚假陈述、犯罪史、超出法定保护范围的未经授权的就业、严重或反复违反身份规定、之前的遣返问题、虚假证词、国家安全问题或与之前向移民官员所作陈述不一致的行为。.

案件涉及的不利事实越多,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

一个较弱的依据是简单地说,投资者可以办理领事手续,因此不应该申请调整。这在 EB-5 案件中尤其薄弱,因为国会颁布的《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条特别考虑到了 EB-5 调整申请。.

移民局可能更倾向于领事处理,但倾向性并不等于不赞成一律调整的法定权力。.

可能。移民局可能会发出更多的 RFE 或 NOID,询问移民历史、身份维持、未经授权的就业、之前的陈述、旅行历史或酌处因素。.

投资者应准备在适当的时候主动回答这些问题,而不是等待移民局提出。.

在许多情况下,是的。法律求职信可以解释法定资格、签证可用性、§245(n)、§245(k)(如果相关)、可接受性、身份历史、经济利益和自由裁量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美国移民局对案件作出负面结论之前,为案件定下框架。.

如果投资者符合条件、有签证可用、身份历史记录清晰或可控,快速申请可能会带来好处。但是,如果不审查身份、意向、旅行、未经授权的就业、家庭问题和可受理性就提交申请,可能会带来风险。.

仓促申请 I-485 可能比延迟但准备充分的申请更糟糕。.

EB-5 身份调整仍然可用,但现在应将其视为一项严肃的法律和酌情申请。投资者不应认为 I-485 表格只是 I-526E 的程序性附加文件。.

EB-5 最有力的回应是法律和事实:国会通过第 245(n)节授权 EB-5 调整,国会通过第 245(k)节保留了基于就业的调整,EB-5 通过投资和创造就业提供经济利益,投资者的记录应显示合法行为和有利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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