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职业和职业的部长和非部长能够寻求EB-4签证,以便在全职补偿职位上从事宗教工作。部长和非部长职位之间的一些重要区别如下:

非部长宗教工作者帽

5,000个工人的法定数量限制或“上限”可能在每个财政年度获得EB-4非部长宗教工作者签证。会计年度从每个日历年的10月1日开始,到次年9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寻求EB-4签证的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没有上限仅仅是为了执行部长的职业。

资格标准

要获得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资格,外国国民必须:

  1. 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此类身份请求之前,已成为一个宗教教派的成员,该教派在美国拥有一个真正的非营利宗教组织至少2年。
  2. 寻求进入美国工作 全职, 支付 在以下职业之一中的位置:
    • 仅作为宗教教派的部长;
    • 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的宗教职业;
    • 宗教职业,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职能;要么
    • 美国一个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
  3. 要上班要么:
    • 美国一个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要么
    • 一个真正的组织,隶属于美国的宗教派别。
  4. 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申请之前,已经在14岁以后在国外或在美国合法移民身份工作,持续至少2年。先前的宗教工作不一定与要执行的工作类型完全一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在前两年中断工作的连续性不会影响资格:
    • 外国人仍然是一名宗教工作者;
    • 休息时间不超过两年;和
    • 休息的性质是进行进一步的宗教训练或休假,不涉及在美国未经授权的工作。但是,在两年的合格就业期间,外国公民必须是申请人的面额成员。

美国雇主或代表其自己的工人必须提交I-360表格,Amerasian,Widow(呃)或特殊移民申请,要求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分类。雇用非营利宗教组织和宗教工作者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宗教组织所需的支持文件

免税地位证明需要以下之一:

  • 如果宗教组织有自己的IRS 501(c)(3)字母,请提供IRS当前有效的决定信,表明该组织是免税的
  • 如果该组织在集体免税下被确认为免税,请提供当前有效的IRS集团免税确定函
  • 如果该组织隶属于宗教派别,请提供:
    • 美国国税局目前有效的决定信,表明该组织是免税的;
    • 确定组织宗教性质和宗旨的文件;
    • 组织文学;和
    • 宗教教派证书。

有薪或无薪薪酬的证明,如下所示:

  • 可证实的证据显示该组织将如何补偿宗教工作者,包括具体的货币或实物补偿。证据可能包括:
    • 以往类似职位的赔偿证据;
    • 为工资,租约等预留款项的预算;
    • 证明将向宗教工作者提供食宿;
    • 如果IRS文件,如IRS表格W-2或经过认证的纳税申报表可用,则必须提供;和
    • 如果没有IRS文件,请解释原因并提供可比较的,可验证的文件

支持宗教工作者所需的文件

会员证明 要求证明宗教工作者是在提交请求之前至少2年在美国拥有真正的非营利宗教组织的宗教教派的成员。确定宗教工作者有资格履行部长职责的文件要求:

  • 宗教工作者的受戒证书或类似文件的副本
  • 文件显示宗教工作者接受宗教教派的部长资格,以及证明他或她在通常由该宗教教派所要求或承认的认可神学机构完成任何规定的神学教育课程。包括成绩单,课程和文件,确定神学机构是由面额认可的
  • 如果面额不需要规定的神学教育,请提供:
    • 任命宗教教派的圣职要求;
    • 凭借圣职任命履行的职责清单;
    • 面额的受戒水平,如果有的话;和
    • 宗教工作者完成教派对圣职任命的要求的证据

以前宗教工作的证明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美国的合法移民身份)。如果以前的必要就业是:

  • 在美国和宗教工作者领取薪酬,提供证明他或她领到工资的文件。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W-2表格或已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的经核证的副本,反映了此类工作和之前就业的补偿。
  • 一个没有薪水的补偿职位,然后宗教工作者应该看到:
    • 如果有国税局的文件,请提供非薪酬补偿的国税局文件;要么
    • 如果没有IRS文件,请解释原因并提供可比较的,可验证的文件
  • 如果宗教工作者没有收到工资但支持他或她自己和任何家属,请提供可证实的文件以证明如何维持支持。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机构记录,经纪账户报表,律师签署的信托文件或其他可核实的证据。
  • 如果在海外获得了必要的先前经验,则提供宗教工作的可比证据。

非部长宗教工作者的日落日期

非部长 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计划目前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法律允许这些工人在该日期之前移民或适应永久居民。非部长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包括从事专业或非专业能力的宗教职业或职业。日落日期也适用于这些非部长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的陪伴配偶和子女。进入美国的特殊移民仅仅是为了执行部长及其随行配偶和子女的职业,不受此日落日期的影响。

这个日落日期是最终日期,除非美国国会像以前一样再次延长日期。请监控 我们的博客 以供将来更新。

EB-4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家庭

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陪同或跟随加入主要宗教工作者或调整在美国的地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右侧的“绿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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