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新闻分支机构的代表通过广播,电影或其他类型的媒体等一系列媒体,仅当试图进入美国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时,便有资格获得临时签证。此签证类别包括记者,电影摄制组,编辑和类似职业。还包括主要雇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为了符合条件,外国媒体代表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的活动对外国新闻界至关重要。

I签证的申请流程允许员工直接在美国寻求签证。无需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备案的国外领事馆。一旦外国新闻从业人员前往美国,入境口岸就可以在必要时允许媒体代表入境。 I Visa工作人员必须在同一信息媒体中与同一雇主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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